新京报讯 (记者赵燕平)沸沸扬扬的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前天以长虹胜诉而暂告一段落,但当时双方都显得意犹未尽。厦华称将会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底。而长虹更是直截了当地表示,已于日前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
3月9日,上海(上海商标注册)中级人民法院对厦华诉长虹侵权案作出判决:长虹使用的“HDTVready”图案标志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CHDTV”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电视使用的图案标志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对此,败诉方厦华表示厦华没有说假话。对于2001年2月得到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CHDTV”商标拥有专用权,长虹擅自使用的“CHDTV”、“CHD”商标侵犯了厦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厦华没有向记者明确表示是否会进一步上诉,但表示将继续维权。
长虹方面则表示,厦华对长虹的起诉已经对长虹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随着事件的进一步明了,长虹已于日前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索赔巨额赔偿,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长虹公开道歉。
据了解,近几年来长虹与厦华交恶已久。1996年,厦华在海外抢注长虹商标并高价出让的事件就在业内闹得沸沸扬扬;紧接着,厦华一篇《警惕背投陷阱》的文章被认为影射以背投见长的长虹,后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下和解。这次的商标侵权纠纷,是双方第三次有较大影响的直接冲突。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双方的冲突本质是对数字电视市场的争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