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本田公司联同其在中国的三家合资企业,诉重庆(重庆商标注册)力帆摩托车厂等三名被告侵犯商标权。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田公司去年底向北京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因与被告在管辖权等方面有分歧,近一年后法院才得以开庭。
本田公司指控重庆力帆摩托车厂生产的两种型号的摩托车上,使用了HONGDA商标,与本田商标HONDA类似。本田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并赔偿人民币2500多万元。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对本田在中国的三家合资企业是否有资格作为原告以及其他诉讼程序提出疑义,并表示如果原告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将不进行答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