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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商标引发跨国诉讼

阅读:143 次 时间:2008-2-2 稿源:网络资源

中国国旅指称美国国旅恶意抢注,美国国旅称在美拥有合法使用权。因赴美旅游开闸,此案格外引人注目

就在中国公民赴美旅游正式开闸之际,一场“国旅”商标跨国纠纷日前爆发,当事双方分别是中国最大的旅游企业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下称中国国旅)和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下称美国国旅)。

《财经》记者近日获悉,2007年11月,中国国旅向上海(上海商标注册)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杭州(杭州商标注册)代表处涉嫌不正当竞争,并涉嫌违法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字样及“CITS”(国旅英文简写)商标,要求其撤销公司名称、网站等所有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50万元。

中国国旅是中国旅游业龙头企业,“国旅”品牌和“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形(CITS)”在国内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国旅负责人俞军则对《财经》记者表示,他们是“国旅”商标在美国的合法持有者,并正在针对中国国旅在美国使用“国旅”商标的侵权行为,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他们已向中国国旅发出律师函。根据律师函,美国国旅要求中国国旅停止在网站和美国当地继续使用“国旅”商标、企业名称等所有侵权行为。

2007年底,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利坚合众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美国旅游签证正式向中国公民开放,首批赴美旅行团有望在2008年上半年正式成行。随着这一巨大市场的打开,这场跨国“国旅”商标之争格外引人注目。

两个“国旅”

事件源于2006年11月17日,在国家旅游局主办的“2006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会场上,中国国旅发现参展的美国展团中,有一家名叫“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公司,除了公司名称与自己惊人相似,其四处散发的名片、出团计划、2007年台历等宣传品,都使用了和中国国旅一模一样的“地球圆形”和“CITS”商标;其网址、邮箱地址,也均采用了CITS字样(www.usacits.com)。

在收到中国国旅的抗议后,当天下午,大会秘书处就协同现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查封了美国国旅展台,取消了其参展资格。

吃惊之余,中国国旅开始搜集证据,并决定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美国国旅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国旅的起诉书称,该公司自1954年成立时起就开始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的企业名称,下属企业也一直在名称上使用该公司商标。“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形”、“CITS”和“国旅”都是该公司在中国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的商标,原告对这些商标享有专用权。1999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形”“CITS”和“国旅”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起诉书称,该商标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美国国旅总经理俞军作为原浙江(浙江商标注册)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工作人员,知悉该公司品牌的归属和知名度,在辞职定居美国后,即注册成立了ChinaInt’TravelService(USA),Inc.,并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翻译作“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开展旅游业务,更在网站上宣传其为中国大型旅游企业驻海外的分支机构,暗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性,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

美国国旅则认为,作为一家境外参展商,自己是在旅交会北美展区守法参展的,依法使用合法的公司名称和商标,亦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俞军向《财经》记者表示,美国国旅在美国申请注册“国旅”商标时,中国国旅在美国的商标保护已经过期,由于没有及时维护,中国国旅已经失去了对该商标的拥有权。2003年,美国国旅申请注册“国旅”商标,2005年获得了美国当地政府核准,从而正式拥有了该商标。

记者获得了一份美国国旅在当地进行商标注册的影印件。该商标注册影印件表明,美国国旅拥有“国旅地球”商标的注册日期是2005年7月19日。

美国国旅表示,企业名称、“地球图形商标”及“CITS”商标,都是公司在美国依法注册取得,受美国法律及国际条约保护。“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也是经中国国家经贸委和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批准、登记的申请人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理应依法受到中国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

中国国旅则认为,俞军明知“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标”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此情况下仍在美国恶意抢注原告商标,其行为不但侵犯了中国国旅的名称权、商标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且其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天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对《财经》记者表示,商标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美国国旅在中国参展即是具备在中国侵权的特征,对此中国国旅完全有理由在中国起诉;但美国国旅在美国拥有该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中国国旅如果在美国使用该商标,也属侵权行为,除非中国国旅先在美国起诉,证明美国国旅的“恶意抢注”行为,夺回商标使用权。毕竟全球市场一般都不会支持“恶意抢注”行为。

市场争夺战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美国国旅提出管辖权疑义,称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不享有级别管辖权,且中国国旅并未在美国注册过涉案商标,因此美国国旅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此外,法院既然清楚地将本案案由确定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并未确定为侵权纠纷,则理应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不过,该申请已于2007年12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美国国旅随后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判决。

这一跨国商标纠纷恰适赴美旅游签证开放之际,双方所争夺的是伴随着开放即将产生的庞大中国客源。事实上,自2007年12月21日,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签署赴美旅游谅解备忘录后,中国公民赴美旅游市场就不断升温。2008年上半年,首个中国公民赴美旅游团即将成行。

1月18日,美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博马利托表示,美方正在积极制定具体政策和步骤,以期今春落实旅游备忘录相关协议,迎接更多中国游客“发现美国”。

近年来,随着中美两国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加强,美国已成为中国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和第一大远程客源国。但由于美国境内旅游尚未对中国公民正式开放,中国游客赴美只能采取商务签证的形式,地点以美国东西海岸居多,极大地限制了中国旅游客源的拓展。

2006年,中国大陆游客赴美旅游人均消费6000多美元。美国商务部预计,至2011年,中国大陆赴美访问人数将达60万人次,这将大大增加美国旅游市场收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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