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拉”的馕在乌鲁木齐享有较高知名度,一家店铺打着“阿不拉江”的牌子也卖起了馕,因为商标近似,该店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记者从4月25日召开的2008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阿布拉.买提托乎提于2005年注册取得了汉语和维吾尔语两种文字的“阿布拉”商标,有效期自当年至2015年。阿布拉偶然发现乌市竟有30多家馕铺店名仿冒了“阿布拉”商标。
阿布拉以公司名义发放了通知书,劝仿冒商标的馕铺换店名。但位于前进街的“阿不拉江”馕铺迟迟不肯换名。这家馕铺老板叫阿不拉·阿塔布拉。阿布拉决定让法院作个公断。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阿布拉”商标与店名“阿不拉江”二者存在明显区别,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阿布拉提起上诉。
自治区高院认为,在维吾尔语中,“阿布拉”与“阿不拉”的字母拼写完全相同。在汉语中,虽两者在文字和字数上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翻译过来的,文义仍然近似。
阿不拉在2007年取得营业执照,比“阿布拉”注册商标晚两年。法院认为,法律应保护在先权。2007年12月,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阿不拉的店铺名称侵犯了阿布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其赔偿2000元。
相关阅读:
青海首例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开封幽兰味精厂诉周口地区味精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伟哥”商标侵权案终审驳回美国辉瑞公司起诉
商标侵权过程中,网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本田诉重庆力帆摩托车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