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
联系我们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查询 商标转让 商标公告 网上注册 商品分类 商标黄页 注册商标
回到首页 | 商标报道 | 商标专题 | 商标法规 | 以案说法 | 商标博客 | 权威发布 | 视角调研 | 理论前沿 | 代理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注册商标在线-商标知识-同一商标注册人所有的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是否应当一并转让?

同一商标注册人所有的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是否应当一并转让?

阅读:265 次 时间:2005-12-29 稿源:网络资源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从实际生活来看,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并转让,这些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人就可能出现不同,使得消费者无法辨别和区分商品的来源。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

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这一规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也同样适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26条。

往日商标资讯
·商标授权书家具材料优劣可查授权书 2008-6-23 点击173
·跨国公司商标战略及我国企业对策2006-5-25 点击404
·如何理解“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2005-12-29 点击255
·商标续展 刻不容缓2008-6-24 点击189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怎样计算?2005-12-29 点击297
·商标标识“一条龙”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2008-6-20 点击187
<>中国注册商标在线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代理合作 支付方式 英才招聘
Copyright? 2003 chntm.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晨光旭通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讯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mailto: 51666240#163.com(请将#改为@)
热线电话:010-51666240
京ICP证 0408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