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日前,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2004年“9·1”特大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分子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梅某有期徒刑各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300万元。该案总刑期高达34年,罚金总额高达1100万元,成为北京市近年来涉烟类犯罪案件被判处刑期最长、罚金最高、处罚最为严厉的判决。
去年9月1日,丰台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丰台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在丰台区一举打掉了一个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犯罪团伙,查获了卷烟扫码机、电脑、电熨斗、封口机、压力机等一系列制假工具及“中华”、“熊猫”等品牌假冒商标卷烟共计9个品种234万支,卷烟标值589.5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近年来,为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打假打私工作会议精神,遏制制、售、贩假及走私等非法经营卷烟的猖獗势头,北京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检、法、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高了卷烟市场净化率,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此次“9·1”特大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的宣判,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决心,有力地震慑了制售假烟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国家利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