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一家名为“新一代永和豆浆”的店铺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为对“永和豆浆”侵权,被处以3万元罚款,并被责令改名。南昌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周国群认为,类似的“克隆”店铺名现象是企业商标注册意识不强造成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克隆铺名比比皆是
目前在我国,类似的商铺名“克隆”现象在各地街头巷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南昌,就有“老字号金冠”蛋糕店、“新金冠”蛋糕店、“马得利金冠”蛋糕店、“金冠马得利”蛋糕店、“马得利”蛋糕店、“玛得利”蛋糕店、“新金冠艺术”蛋糕店,而“克隆”“永和豆浆”的更多。
“克隆”商铺名用意何在?据“新一代永和豆浆”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己的豆浆快餐店在开业时想借“永和”的名气,但又担心侵权,于是在“永和豆浆”前面加了“新一代”。
原因企业商标意识不强造成
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王飞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也有有关职能部门的原因。由于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进入了电子库,工商部门在为企业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时,虽然会尽量避免字号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然而由于电子库没有建立,程序上通常会有一个公示期。但很多情况下,商标注册企业并没有注意到公示内容,从而造成字号与商标相同相似的情况。所以,我国的企业名称和商标的注册程序应进一步完善。
专家们还认为,每年全国商标注册40多万件,登记注册的企业更是无数,商标、字号本身只有两三个字,而可用的中国汉字只有那么多,要避免偕音或形同等情况是很难的。况且,一些企业确实存有自创品牌意识不强、打擦边球、沾名牌效益的心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南昌市区,利用字号、简称仿冒商标侵权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个体经营者仅需通过一定的渠道,便可轻易获得“金冠”、“马得利”或近似字号的营业执照。这些由工商部门核准的“招牌”,成了假冒者任意销售“金冠”、“马得利”产品的护身符。除了一些经营者为个人利益大打“擦边球”侵权牟利外,有关部门在核准与办理企业证照时把关不严,也是造成如今这种混乱局面的原因。
行业动态
中美知识产权学者热议网络法
日前,来自中美两国法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共聚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以“网络法:端倪与趋势”为主题,热议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楚、美国天普大学教授AmeliaH.Boss等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问题、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等网络法领域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明德、北京大学副教授张平以及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柯恒等专家学者针对目前中国出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内容涉及网上商标与著作权保护、域名保护等。据中国知识产权报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日前,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说,经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已于4月30日发布,将于今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在应普通网络用户的要求、自动服务并未对服务内容进行改动的情况下,如网民在论坛、留言中发布的内容或链接侵权,网络信息服务商将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著作权人发现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服务商应立即终止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信息产业部或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不少网络用户通过建立链接等方式,把音乐、电影和软件放在网上供人们免费下载。而《保护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站在制止侵权方面承担怎样的义务,著作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