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广州商标注册)1月26日电1月24日,湛江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并在市场上批量销售的“诸葛酿”酒,商品名称与四川(四川商标注册)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近似,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四川江口醇集团与泸州千年酒业之间这场商标之争,时间已逾3年之久。1999年四川江口醇集团开始生产“诸葛酿”白酒,但在2003年江口醇的“诸葛酿”在广东(广东商标注册)销售额突破亿元时,市场上一夜之间冒出十多个打“诸葛酿”擦边球的“诸葛”白酒品牌。2004年11月,四川江口醇集团对泸州千年酒业等三个厂家提起诉讼,称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据江口醇酒业集团华南区行政总监吴创宇介绍,江口醇曾在5年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了4次申请,最终只有“仙乐诸葛”商标注册成功,其他均因别人抢注而无奈放弃,但在这起商标官司中,江口醇却握有“使用在先”的绝对优势,最终使“傍名牌”者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