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申请长达3年半之久的“力特”商标奇迹般“复活”,终于落户应城市广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美标胶粘剂厂。
2002年5月,该厂为其生产的主打产品——工业粘合剂、工业用胶等申请“力特”商标注册。一年后,国家商标局下发了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力特”商标与汉高建筑技术公司为类似商品注册的“赛力特”商标相近似。这一通知等于将“力特”商标判了死刑。
然而,该厂并没有就此服输。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3年5月底,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申请。关键理由有二条:一是“力特”和“赛力特”在汉字和字母图案上有明显区别;二是两家的商品虽同属工业用化学品,但“力特”商标是国内企业,而“赛力特”是德国企业,两种商品的产销方式和供货对象也不同,消费对象能够识别两个不同的品牌,不会引起混淆。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委员会的意见,纠正了国家商标局对“力特”商标核驳的裁定,对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予以公告,该商标后来又经过了三个月的异议期,没有人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