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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 临安液化气经销实行“商标”管理

阅读:143 次 时间:2006-5-11 稿源:网络资源

最近,我市液化气行业整治办公室作出规定:全市液化气储配站、供应店在充装和销售液化气过程中,气瓶上必须要有合格证钢牌,并加封塑封套,贴上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

液化气短斤缺两、超期使用气瓶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为了让老百姓用上足斤足两的安全放心煤气,我市液化气整治办公室结合行业整治,着眼于长效监管,作出上述规定,并明确要求:一、钢瓶上应有合格证钢牌,上面打有检验日期钢印,四年以内,属有效气瓶;二、塑封套围封于阀门及出气口;三、充装标签贴于阀门顶部,上面应注明充装公司名称、电话、气体重量和充装日期;四、警示标签贴于瓶体握手外侧醒目处。

整治办的这个规定犹如给气瓶打上了“商标”,气体的分量、来源以及气瓶是否过期一目了然,这为打击不法商贩和遏制液化气短斤缺两、超期使用气瓶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

行业规范需要全民参与,整治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液化气时一定要注意认清瓶体上的标牌标识,按规定选购,坚决拒绝缺少标签的气瓶,维护自身利益。如发现超期或缺少标签气瓶,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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