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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雾里探花

阅读:200 次 时间:2007-5-10 稿源:网络资源

接到北京香阁娜工艺品有限公司收购阿里巴巴商标新闻发布会的通知,几乎所有媒体的记者都为之震惊。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联想到在电子商务和软件开发业赫赫有名的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掌门人马云。如此著名的商标竟会被一家珠宝饰品企业收入囊中,简直匪夷所思。然而,两个商标一字不差却是事实。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证实:北京香阁娜工艺品有限公司确已通过商标转让购买方式获得阿里巴巴商标在珠宝饰品类领域的所有权,并指定该商标为香阁娜公司正在中国运行的阿里巴巴吉祥饰品专营加盟连锁店所用。

商标收购确有其事

人所共知,在全球电子商务界“阿里巴巴”闻名遐迩。就在4月下旬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07年年会期间,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还对外宣布,双方将在面向中小企业和商务机构的电子商务及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展开战略性合作,并已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比尔·盖茨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高端访问》节目主持人水均益采访时曾评价:阿里巴巴马云将是亚洲下一个盖茨。足以见,阿里巴巴商标的市场价值何等金贵。

地位显赫的阿里巴巴商标怎么会被名气不大的珠宝饰品企业轻易收购?这中间有无市场炒作或商标侵权之嫌?出于职业敏感,记者们大都是带着疑惑出席新闻发布会的。

据介绍,法国香怡国际企业集团是国际饰品行业的旗舰型企业。其1999年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香阁娜工艺饰品有限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经营实力。在发布会上,记者们被告知,此次香阁娜公司收购的是阿里巴巴第14类商标,这与马云的阿里巴巴商标虽在字面上一模一样,但涉及的领域完全不同。为了印证其真实合法,有关律师事务所还当场出示了一批商标收购的相关法律文件。

香阁娜公司负责人李文韬女士表示,之所以重金购得阿里巴巴商标的所有权,主要是看好阿里巴巴的市场品牌价值。这恰好与该公司正在中国推进吉祥饰品专营店、发展连锁加盟的商业计划完全吻合。“阿里巴巴”极强的市场号召力,可以让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财富,定会让加盟阿里巴巴吉祥饰品专营店的投资者坐享其成。看得出,香阁娜的经营决策层对于此次重大的市场运作是相当自信并充满期待的。

心有余悸记者补课

即便如此,在当前知识产权纠纷频繁的社会背景下,谨慎的媒体记者们对于这一新闻事件仍是将信将疑,发出一连串刨根问底的质询在所难免。商标出让人是谁?转让费用是多少?阿里巴巴第14类商标的价值该如何评估……

据了解,没有到场的商标出让人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温州商人。商标转让价格作为商业秘密,也是当事人不便公开的。但来自法律界和品牌评估界专家的诠释,还是让欠缺商标注册与转让知识的记者们长了见识。

其一,我国现行的商标保护理论,是将商标权局限在核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即商标权人只能在注册的商标或服务内享有商标权。他人若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便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如果超越这一范围,将商标使用在注册商标或服务的范围之外,则不构成侵权。因此说,这次阿里巴巴第14类商标的转让,是在法律允许和工商管理部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不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其二,该商标使用权限虽然与马云的“阿里巴巴”是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性,加之又被具有相关行业运作经验的跨国公司所持有,估计其品牌市值至少超过4000万美元。也就是说,此阿里巴巴非彼“阿里巴巴”。尽管两个商标用于不同行当,但阿里巴巴吉祥饰品商标同样价值不菲。看来,此前众多记者议论纷纷的“马云会不会起诉其侵权”、“马云是否会回购此商标”之类的担忧猜测,纯属杞人忧天了。

做大做强锦上添花

既然两个“阿里巴巴”同名同姓却又互不相干,记者们也就大可不必生拉硬扯、浮想联翩了。可传媒人毕竟是传媒人,职业习惯总让其不那么“安分”,大有不挖出些“新闻”誓不罢休的劲头。于是乎,有记者向香阁娜公司负责人李文韬提问:假如马云高价收买你们的“阿里巴巴”,公司会转让吗?李女士直截了当地回答:“就是马云出资5000万美元收购这个品牌,恐怕我们也不会出手。因为,我们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商标转让,而是为了吉祥饰品的经营,希望用它将我们的市场做大做精。”她的话引来一阵热烈掌声,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不少记者怀疑香阁娜公司借题发挥、进行炒作的误解。

对于香阁娜公司收购“阿里巴巴”一事,在场的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副所长纪川称,将“阿里巴巴”品牌收购用于饰品营销,这是香阁娜公司有眼光、有技巧的市场运作行为。阿里巴巴已是响亮的国际品牌,你们应该用好用足,来提升香阁娜工艺饰品的品牌价值。我认为,这是企业对商标高度重视的表现。

确实如此。对于“阿里巴巴”这样驰名中外的大品牌而言,香阁娜公司此次的收购行为虽在法律上不构成侵权,但在市场经营的事实上却难免“沾光”之嫌。据记者所知,目前国际上对于驰名商标采取的保护办法归为两大类:一是相对保护,即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二是绝对保护,指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具有绝对效力,严禁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包括有侵权嫌疑的“沾光”行为。我国有关部门现在对驰名商标虽尚未采取绝对保护措施,然而,随着商标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社会上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的呼声已然越来越高,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一旦政策法规收紧,类似香阁娜这样的企业即使是合法取得了驰名商标,倘若不能让产品精益求精,不能将市场做大做强,反而给驰名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社会压力下也是难以为继的。

今天,北京香阁娜工艺品有限公司取得了阿里巴巴商标在珠宝饰品类领域的所有权,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我们不得不佩服其经营者的精明——为企业抓住了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但愿这家企业能够珍惜“阿里巴巴”的美誉,早日将这个品牌发扬光大,通过成功的经营运作为其锦上添花,让自己购买驰名商标的投资尽早换得丰厚的市场回报。这是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感言,或许也是更多新闻界同仁的期待。

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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