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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天和木业、三金药房”改名

阅读:222 次 时间:2007-5-11 稿源:网络资源

从永福县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己核准“桂林天和木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桂林东和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重新颁发了营业执照。至此,广西(广西商标注册)首例企业字号与驰名商标纠纷圆满解决。  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工作人员经过详实的调查取证,于去年6月初,以桂林天和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和木业)使用的“天和”字号构成了其对事实上已驰名的“天和”商标的侵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并,请求判令天和木业变更“天和”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再次认定“天和”为驰名商标。同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过法庭辩解及审理调查,法院认为,被告在取得“天和”企业名称时,原告的“天和”注册商标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只享有与普通商标一样的保护,即在同业中禁止使用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标志。由于原告的“天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后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得到了与普通商标不同的特殊保护,即跨行业保护,非同行业的企业也不能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因此,被告原有的“天和”企业名称,即为不适宜。按

今年2月5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其所在地永福县工商局变更“天和”企业名称。

日前,荔浦县“三金药房”因擅自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字号,对公众造成了误解,侵犯权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县工商局撤销了该字号,该药店己更名。

2004年上半年,覃某在荔浦县城的荔城路开办了个体性质的药店,以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注册登记,挂起了醒目的“三金药房”招牌。可是常有人误认为该药店系桂林市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金公司)开办的。三金公司获悉后,认为“三金”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覃某将“三金药房”商标作为其药店字号登记使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与覃某多次协商要求其更改店名,但覃某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该公司于是分别向市、县工商局投诉,要求停止覃某的侵权行为。

市、县工商局对三金公司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三金药店”虽然是经登记合法取得的,但应当知道“三金”是他人已知名的注册商标,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作为药店名称,显然是有意借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的商业信用,进行自已相关的商业活动。而且其醒目的“三金药房”招牌,足以引导消费者误以为其的商品和服务来源于三金公司,或者与该公司有关联,从而为其带来经济效益。此其行为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去年底,荔浦县工商局决定撤销“三金药房”企业名称登记,要求覃某在更改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后,立即停止使用“三金药房”的字号。今年4月,覃某将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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