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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龙”商标险被他人抢注

阅读:198 次 时间:2007-7-27 稿源:网络资源

有着500年历史的茅龙笔,日前差点被香港人邓某成功注册为商标。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发出《“茅龙”商标异议裁定书》,称:新会是茅龙笔的故乡,“茅龙”为新会文化特产名称,不予“茅龙”商标核准注册。

据介绍,这位香港人士申请的商标名称为“茅龙”,使用商品为笔序列,并且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发出了商标初审公告。如果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茅龙”商标就注册成功,邓某也便具有了“茅龙”商标的使用权。从此,新会以及江门地区,再使用“茅龙”笔就可能反而成被告,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这关键时刻,新会冈州画院院长张瑞亨看到了“商标初审公告”,并直接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为了取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人专门到新会区调查。在了解得知茅龙笔的来源以及随后衍生的茅龙书法艺术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对“茅龙笔”是新会本地的文化品牌表示认同,并发出了《“茅龙”商标异议裁定书》,不予邓某注册“茅龙”商标。商标局还对我市今后如何保护并使用好“茅龙”这一文化特产名称提出了看法。他们认为,其一,将其注册为商标不失为一个很好的保护手段,其二,最好能由政府出面协调,以公共集体(如协会)的名义,向国家提出“茅龙笔”商标的申请,以更好拥有自己的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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