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EC最新消息,8月9日晚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发出公告,称已与飞利浦在8月8日达成协议,旗下的深圳(深圳商标注册)桑菲手机将获得飞利浦商标品牌授权,可生产、销售“飞利浦牌”手机。
飞利浦允许桑菲或其授权制造商的移动电话使用飞利浦的若干商标,包括“philips”品牌名称及商标。同时,桑菲也已经与飞利浦签定知识产权协议,内容涉及到在非专有的基础上转让及许可有关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之市场推广、销售及发展的若干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软件和专业知识。
在商标许可方面,协议将于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如果双方在协议期满前无终止意向,协议将继续延期一年。最受关注的商标许可费用将按照递减尺度计算,当使用授权商标的手机销量增加时,每部手机所支付的许可费将减少。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将支付商标许可费300万欧元,随后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剩下的几年则没有最低商标许可费。
根据知识产权协议,飞利浦同意在非专有的基础上转让及许可有关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之市场推广、销售及发展的若干专利、软件和专业知识。飞利浦同意促使在非专有的基础上向桑菲进行转让及许可。为此,桑菲只需向飞利浦支付象征性费用1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