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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鲁迅商标”亵渎国人的情感

阅读:166 次 时间:2007-8-14 稿源:网络资源

  在“鲁迅与许广平”雕像揭幕仪式后,鲁迅之孙周令飞应邀做客“羊城学堂”,作了《鲁迅是谁》的主题演讲。周令飞在演讲中称,鲁迅一度因政治需要被空洞化,如今又因物质利益被商业化。“作为战士的鲁迅不合时宜了”,而为了保护“鲁迅”,他正申请注册“鲁迅”商标,并向所有冠以“鲁迅”名号或者以鲁迅作品人物、地点命名的机构索取费用。其实,早在2001年,周令飞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过类似申请,只是一直没有获得批准。几年过去了,周令飞对此还没有死心,可见态度之坚决。在一个崇尚宽容、价值多元的社会,鲁迅作为一个具有正面符号特征的文化名人,其后人从商业利益考虑,欲将其注册成商标的做法可以理解。

但是在我看来,工商部门始终没有批准这项申请,其实更值得尊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中国,“鲁迅”二字早已不仅仅属于某一家族,而应该属于全体国人,甚至属于全人类。“鲁迅”积淀成了一种文化、一种标识、一种形象,已容不得随意占有和滥用,这样的认知定位,对其后人也是同样适用的。

从报道中看,周令飞的偏颇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是片面夸大了鲁迅被世人商业化的效果。周令飞号称“全国吃鲁迅饭的有两万人”,但实事求是地说,以鲁迅的名字作为校名、路名、奖项名称、纪念馆名称等,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精神,实现的是纪念意义,和用于商标并上市销售的商品有着根本的不同,不应该被列入“吃鲁迅”的范围之内。而对那些确实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吃鲁迅”者,作为其后人,可以依据《商标法》提起诉讼,以保护“鲁迅”二字不被滥用,而不应该怀有“与其你‘吃’,不如我‘吃’”的心态。

二是偏激地认为“作为战士的鲁迅已不合时宜”。作为战士的鲁迅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关键要看我们这个时代是否完全走出了鲁迅为之呐喊的那个时代。以大量充斥感官的喧嚣与浮躁、金钱扭曲灵魂、不少人的思想依旧贫困等现象来看,也许今天战斗的对象、战斗的方式与那个时代会有不同,但是今天的战斗精神同样需要,同样太少。作为战士的鲁迅怎么就“不合时宜”了呢?就算是时代不同了,不能再单纯以“战士”的形象来看待鲁迅,也还有作为爱国者的鲁迅、坦荡胸怀的鲁迅、坚强意志的鲁迅等不同侧面可作为国人的楷模,而远没到只将其名气拿来卖钱的地步。

周令飞先生以“传播鲁迅的文化精神”而建立鲁迅文化发展中心,本该把精力用在如何将祖父精神遗产与新时代创造性地融合、进一步将鲁迅精神发扬光大上。而不是简单变异为一家“鲁迅品牌商务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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