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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优先权证明申请--优先权证明申请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申请书件的准备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如何办理优先权证明申请,及办理是所需要的资料,请仔细阅的上面的文章。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10-5166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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