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红七匹狼”法庭争名识
陈立烽刘文福杨金亮
5日18日,福建(福建商标注册)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福建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有关企业商标权与名称权冲突的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七匹狼集团)是一家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实行多元经营的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创建于1985年2月。早在创业初期,立志创造名牌产品的七位年轻侨眷青年便开始精心设计品牌,按闽南风俗,“七”是代表生命,活力和胜利的吉祥数字,既代表着一个由奋斗者组成的团体,又蕴含着创业者的美好愿望。“狼”则是极具拼搏力,顽强执着地不停地为生存而奋斗的群体性动物。“七匹狼”就是体现了年轻创业团体矢志不移的创业精神。1990年2月,原告七匹狼集团的“七匹狼”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注册。1997年6月,七匹狼集团申请在第35、40类上注册“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商标,并取得《商标注册证》,获得广告代理、商品展示、机器和设备出租和印刷业等服务项目的“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商标专用权。2000年9月,七匹狼集团申请在第35类上注册“七匹狼”商标,于2002年3月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获得广告空间出租、推销(替他人)等服务项目的“七匹狼”商标专用权。2002年2月8日,七匹狼集团注册并使用的第25类“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3年1月28日,原告七匹狼集团将第25类“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商标转让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10日,七匹狼集团与案外人晋江市建利塑料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建利公司)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七匹狼集团将第16类、第40类“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商标许可建利公司独占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费90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利公司以被告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是“红七匹狼”,与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中文名称近似,并已造成市场混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包装装璜印刷卷烟商标和各类印刷品为主的企业。2002年9月11日被告将原企业名称龙岩富健彩印有限公司变更为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并使用至今。之后,被告连续在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湖南(湖南商标注册)电视台、福建电视台、龙岩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上做“红七匹狼”形象广告,并在龙岩市中心做了路牌广告。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红七匹狼”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
目前,该案正处在答辩阶段,双方正在提供相关证据。本网将对此案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