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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娃哈哈商标归属案,国有股东的地位在哪

阅读:177 次 时间:2007-12-13 稿源:网络资源

娃哈哈商标权归属权本网关注很长一段时间,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日前,杭州(杭州商标注册)市仲裁庭以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为由,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

在1999年改制完成后,娃哈哈集团从100%国有企业变为国有股占46%,职工股占24.6%,宗庆后占29.4%,国有股仍是最大的股东。这一股权分配延续至今。

但据达能方面提供的资料表明,本应是投资主角和商标拥有者的娃哈哈集团已被排斥在股权和商标收益之外。

投资主体变更

1996年3月28日,娃哈哈集团、美食城联合由达能控股70%、百富勤控股30%的新加坡金加投资公司共同成立杭州娃哈哈百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五家企业。

1997年,百富勤将金加所有股份卖给了达能,合资公司的股份变成达能占51%、娃哈哈集团占有39%、娃哈哈美食城占有10%的股份。

此后,合资企业规模与数量开始增长。2001年8月之前,投资的合资公司数量达到14家。而这之后,投资主体开始发生变化。

这一年,湖南(湖南商标注册)长沙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在这两家公司里,娃哈哈集团不再投资。接手其49%股权的是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娃哈哈集团于2002年7月12日致达能亚洲的信函,其间提到,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超过了对外投资的限额,因此,在2001年成立的长沙与潍坊两家公司,以及即将要成立包括今后还会与达能或其下属公司共同投资的合营公司中,"我们同意让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来投资,作为合营公司的中方。"

信函同时称,这些由广盛与达能共同投资的合营公司与集团先前与达能下属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具有完全相同地位,并与其一样按照1999年5月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适用"娃哈哈"和"非常"商标。

在这封信函的末尾,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签名。

此后,包括广盛在内的四家投资公司取代了娃哈哈集团和美食城的位置。

上述信函将广盛等称为娃哈哈集团的关联公司。在四家企业中,前期成立有两家公司,其中萧山顺发公司中宗庆后持股58.66%,娃哈哈工会持股34.53%,其余为37位个人股东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的个人持股;广盛投资中宗庆后占股60%,娃哈哈工会占股40%。而后期成立的两家企业,娃哈哈工会被自然人取代:红安永盛的股东是以杜建英为首的四个自然人,杜占62.2%;广元金信宗庆后占60%,杜占40%。其中三家宗庆后均为控股股东。

同时,这四家企业开始了非合资公司的投资,并在投资过程中与数十家离岸公司联手。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娃哈哈拥有40余家非合资公司,已查出由上述10家离岸公司直接投资非合资公司达26家。而国有股权在其中没有任何身影。

娃哈哈拒绝

达娃之争的初因,在于达能在发现大量非合资公司体外循环后认为,那些非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式,违反了当初的"一号修改协议",宗庆后把利润高的产品如营养快线、思慕C等由非合资公司生产,利润低的纯净水和果奶等由合资公司生产,独占了大量利润,而达能则丧失了获得该利润的机会。

所谓"一号修改协议",是达能与哇哈哈在2005年对双方此前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的修改协定。在此协议中规定了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其中重要的有两条:"一是与合资公司签订有代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二是与合资公司非竞争行业的公司。"

2001年,娃哈哈集团改制,国有股东上城区国资局的股权减至46%。与此同时,在美食城中,由于娃哈哈集团持有53.31%,换言之国有股权持有美食城24.5%股份。如此算来,国有股权在合资企业中的比例大致为20.4%左右。

对于非合资公司从成立以来所获得的利润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据。但达能亚洲区总裁范易谋曾透露,据达能的调查,这些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在2006年利润高达10.4亿元。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可靠数据显示,到2006年底,合资公司共成立了29家公司(不包括由合资公司再投资的10家公司),由上述宗庆后控股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投资的合资公司占15家。

在2001年前,由于合资公司的经营效益良好,作为集团公司的投资回报也相当好。在前5年中,集团公司从合资公司中取得的红利分别是4000万元,2500万元,5200万元,2.06亿元,3.46亿元。

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外界普遍认为国有性质的娃哈哈集团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者。但为数众多的、与集团毫无关系的合资公司或非合资公司,成为"娃哈哈"商标最主要的使用者。至于集团在授权或退出的过程中,有无相应的经济补偿,目前不得而知。

对于娃哈哈事件,我们将继续关注,进一步挖掘类似事件的深层次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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