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圆满执结一起在审理中曾受到广泛关注的(荷兰)阿狄达斯国际有限公司诉爱乐服装鞋业(福建(福建商标注册))有限公司、北京健力佳爱乐体育用品商店、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执结标的共计32万余元,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和保护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的力度。
2000年12月14日,阿狄达斯公司经核准取得“三斜条”图形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足球鞋、鞋、帽、袜等商品上。2003年7月26日,阿狄达斯公司的代理人经公证在健力佳商店购买了爱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一双,生产日期为2002年9月8日,该鞋突出使用了“三斜条”图形。阿狄达斯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爱乐公司、健力佳商店、瑞冠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经北京一中院及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爱乐公司赔偿阿狄达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爱乐公司、健力佳商店、瑞冠公司连带赔偿阿狄达斯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506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爱乐公司等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阿狄达斯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于2008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一中院向爱乐公司等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做工作,被执行人爱乐公司将应承担的案款312000元及执行费4500元交到法院,被执行人健力佳商店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3060元及执行费741元交到法院。一中院已将案款3165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阿狄达斯公司。至此,这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涉外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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