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北荣宝斋之争的武汉(武汉商标注册)市荣宝斋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在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市高院维持了国家商评委作出的撤销武汉市荣宝斋申请注册的“榮寶齋及图形”商标的裁定。
2000年11月20日,武汉市荣宝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榮寶齋及图形”商标,并于2002年4月14日被核准注册。2005年3月30日,北京荣宝斋以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为由,申请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2006年11月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武汉市荣宝斋在第16类铜版纸等商品上注册的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武汉市荣宝斋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后,武汉市荣宝斋又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市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