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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补正通知书的答复

阅读:171 次 时间:2007-11-28 稿源:网络资源

对《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要求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改动、添加。

(四)修改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要求附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说明书的,应在补正栏目内注明“已附说明书”字样,并附送相应的说明书(用A4纸)。

(六)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用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

(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代理组织的印章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并且不得遮盖补正内容。

(八)对补正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相应位置说明,

商标局参考。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视为未作补正,原申请失效,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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