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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商标权无申诉权利 7-11状告7+1被搁置

阅读:253 次 时间:2006-1-24 稿源:北京现代商报

日前,记者从7-11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相关部门获悉,7-11北京公司欲告南京(南京商标注册)7+1商标侵权一事被搁置,理由是“7-11”商标持有人是美国7-11公司,作为授权经营的7-11北京不拥有商标权,无申诉权利。

在1月13日举行的“跨国零售国际采购会”上,日本7-11便利店和中国香港7+1便利店不期而遇,从相隔不远的两个展台能够清楚地发现两家公司的商标和店招惊人相似。对此,7-11北京有限公司表示会尽快查找证据,条件成熟要告7+1公司侵权。而昨天,7-11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确有此事,但表示要告7+1便利店侵权,应该由美国7-11公司总公司出面,因为真正持有商标权的是美国7-11公司。

据了解,香港7+1便利店的创始人是日本7-11公司亚洲部的内部股东。2003年在离开日本7-11公司后独自在中国香港创立7+1公司,商标和店招一并在香港申请专利。去年10月,香港7+1便利店在南京开出四家店。无论商标、店招还是内部墙体的色彩风格该店与日本7-11便利店几乎一样。据南京7+1公司负责人董经理介绍,目前7+1在香港拥有近20家门店,广州(广州商标注册)有30家,在南京也达到了20家。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目前7+1品牌已经在香港注册成功,就不应该涉及侵权问题。

7-11北京公司商品总部负责人表示,早在1927年,美国人格林创立南方公司,即“7-11”公司的前身。而“7+1”公司2003年才开始创立,从商标到店招都有模仿的痕迹,属于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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