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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28 次 时间:2007-9-26 稿源:百度资源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保定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各级政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部门业务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食品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农村集贸市场、蔬菜集中生产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医院食堂、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点。

2、重点行业:农产品种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小作坊)、食品批发贸易流通业、餐饮业、进出口业、无证照生产加工“黑窝点”等。

3、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饮用水、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盐等。

4、我市区域性特色食品:高碑店豆腐丝(高碑店、涿州、定兴),容城月饼馅,望都辣椒制品,阜平蜜饯制品,安新糕点,保定乳制品(市区、高阳),徐水白酒,徐水驴肉,博野、高阳熟鸡,博野盐渍菜,白洋淀鸭蛋,定州熟肉制品,满城果脯等。

5、保定传统老字号、名优食品:肉及肉制品(莲池牌、王成兰牌、唐尧羊肉)、白酒(刘伶醉、五合窖)、槐茂酱菜、马家老鸡、刘氏三兄弟卤煮鸡、稻香村糕点、俏馔馒头等。

(二)工作目标:

1、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120万亩,全市抽检蔬菜每季度一次,抽验样品200批次以上,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销台帐;规模养殖企业建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2、对畜产品、肉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瘦肉精”检测4批,1000个样本以上,兽药残留检测4批,200个样本以上。

3、加大对屠宰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肉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全市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

4、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5、全市300家“食品经营示范店”“索证索票”率城区达到90%以上,乡村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食品经营示范店”进货检查验收、售前质量管理达到100%。登记购销台帐,“食品经营示范店”达到100%,城区食品经营户达到65%,乡村达到30%以上。不合格食品退市,一经发现必须100%退市。质量承诺,城区90%以上,乡村50%以上。

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年对A级餐饮单位抽验一次,对B、C级餐饮单位抽验二次,年内市区和县城区域内95%以上的餐饮单位达到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7、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监管职能部门建立配套的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8、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逐步规范化。

9、对全市2430家食品加工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抽验,年内抽验9720批次,对我市地方特色食品产品进行重点抽验。

10、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11、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食品安全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务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养殖业治理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供销社、市场服务中心共同配合,搞好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对假劣种子、农药、肥料整治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清理和整顿已获得种子、农药、肥料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力争不发生使用违禁投入品的严重事件。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村、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逐步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大力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推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

3、加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年内完成2个企业的无公害生产产地认定,5个产品的无公害产品认证。建立全市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4、积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原料基地的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的自控基地,对出口敏感国家的敏感产品,实施原料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GAP的认证工作,规范种、养殖的过程控制。选择试点,对保定辖区大宗特色产品的果蔬原料基地实施GAP认证。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屠宰行业、酒类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商务局负责,工商局、卫生局、供销社、畜牧水产局和公安局共同配合,抓好落实。

1、查处无证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一批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抓住小作坊、小企业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在完成好28类食品企业的申证工作的同时,重点组织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换发证工作、糕点等7类食品、白酒、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发证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帮扶力度,提高获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执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做到监管并重。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糖、醋)、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进货索票验证制度,以保证添加剂质量,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检查,堵住滥用添加剂的源头,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及时退出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7、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以切实保障安全。

8、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腊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质量抽检频次,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9、加强屠宰行业的整治,继续做好屠宰厂的分级管理工作;年内出台《保定市肉品流通管理办法》,规范日常肉品流通管理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肉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总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经验,2007年逐步推广羊、牛、鸡等畜禽的定点屠宰试点工作。

10、加大全市酒类市场的清理和整治的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酒类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与管理,重点清理整顿和查处饭店、酒店、商场、超市及零售店。年内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牌1.2万份,市区发放率90%以上。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质监局、卫生局、供销社、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市场服务中心、公安局、民宗局等部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特色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品种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严厉查处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违法案件。

3、做好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保定辖区大宗敏感特色商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关,确保出口产品的安全。年内完成保定辖区2家初次申请和19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换证复查及HACCP的官方验证工作。适时对出口草莓产品生产企业、糖水桃罐头生产企业、果脯生产企业实施产前检查。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力争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5、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以行政村为单位,积极探索推行“一村一家示范店”工程。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局、民宗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1、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消费环节中小餐饮业量化分级,对高风险低信誉的薄弱领域重点监督,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生产经营公示制度,加强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支撑水平,开展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所使用的油、米、面等原料索证监督工作,实行“关口”前移。

2、全面完成食品生产、超市商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量化分级,启动宾馆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按照量化分级进行卫生许可,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列入强制卫生许可制度之中,并结合日常监督对监督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正确引导监督单位按照量化分级规范经营,通过贴挂量化分级牌,让消费者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3、开展农家院专项治理。制定旅游景点农家院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农家院餐饮业卫生规范》,继续加强对旅游景点和农家院的卫生管理,深入探索旅游景点和农家院卫生安全管理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易县农家院管理经验,创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旅游环境,为构建和谐保定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小饭桌专项治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河北(河北商标注册)省小饭桌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统一对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整顿,规范校园周边小饭桌的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5、在餐饮业开展餐巾纸专项整治活动,打造绿色餐巾纸消费环境。

6、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理队伍,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报送程序和时限。

(五)抓好我市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监管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我市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规范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相互配合,积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测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并签定责任状。年终将进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察,评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荣誉并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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