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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孙悟空”形象被非法使用 12月8日将在山西对簿公堂

阅读:504 次 时间:2003-11-12 稿源:网络资源

在电视剧《西游记》中扮演孙悟空的著名演员六小龄童与自己的“老关系”金猴集团打起了官司。记者昨天从六小龄童的律师处获悉,六小龄童及上海(上海商标注册)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将在12月8日与山东(山东商标注册)威海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山西(山西商标注册)长治对簿公堂。

六小

龄童起诉的理由是原告认为六小龄童的“孙悟空”形象被非法使用,六小龄童的肖像权和六小龄童文化公司的商标权被侵犯。销售金猴皮鞋的长治八一百货大楼也被列为被告。

据六小龄童的律师殷秋艳女士介绍,六小龄童曾经与金猴集团合作过5年,以他所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为该集团作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但合同到去年年底就结束了。今年9月19日,六小龄童与游本昌、克里木等人去山西长治参加演出时,在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发现这里的金猴皮鞋还在利用六小龄童的“孙悟空”剧装形象作广告宣传。后来,六小龄童方面曾与金猴集团提出此事,但对方并不重视,仍然继续使用。殷女士说,长春、葫芦岛等地的金猴产品也在用“孙悟空”形象作宣传。虽然六小

龄童与金猴集团关系一直不错,但也不能容忍对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六小龄童及六小龄童文化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共30万元。

随后,记者与威海金猴集团办公室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集团已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他说,到时会提交证据证明金猴集团不构成侵权。

六小龄童告诉记者,孙悟空的剧装形象是国家工商局惟一注册并保护的艺术形象,猴年第一天他会把孙悟空的艺术形象无偿提供给国家奥委会,希望孙悟空能够成为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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