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荷兰著名体育用品制造商--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向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二中院递交诉状,以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爱乐服装鞋业(福建(福建商标注册))有限公司、吴某和北京健力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索赔300万元。
原告称:2002年10月,原告发现本案第一被告爱乐公司在其生产、制造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装上使用原告图形商标和美国耐克公司图形商标的组合图案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该商标与原告的商标近似,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被告吴某作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被告健力佳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合理支出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