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要喝好酒,请开金口"而著名的安徽(安徽商标注册)口子集团近日遭遇官司。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口酒业)欲申请注册"金口"商标,却因与已有商标"金口子"相似,遭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驳回,一怒之下,金口酒业将国家商评委、安徽口子集团一并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金口酒业认为,2001年8月8日,口子集团以其专用在白酒上的"金口子"商标为据,对金口酒业申请注册的"金口及图"商标提争议申请,以致国家商评委最终作出驳回金口酒业申请的第1444856号裁定,口子集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金口子"与"金口"虽然只差一字,二者却有本质区别。"金口"一词来源于佛经,"金口玉言"在汉语中使用广泛,妇孺皆知,与口子集团"金口子"商标完全不同,况且,经过几年使用,"金口"商标已经有了较高知名度,市场上对这两种酒从来没有发生过混淆。商评委的裁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商评委称:判定两个商标近似的基本方法是对两商标的外观、读音、含义和整体效果进行比较,同时也应考虑市场实际情形包括销售数字、广告宣传等。口子集团广告中早就有"金口一开,好运常来"、"要喝好酒,请开金口"等宣传用语,"金口子"与"金口"在酒商品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联系。金口酒业的"金口"商标同样用于白酒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