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资生堂株式会社(简称资生堂)在申请注册名为"盼丽风姿"(法文"BENEFIQUE"音译)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驳回了后,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本网11月10日曾做报道)。昨天下午,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商评委撤销6月30日作出的"盼丽风姿"商标驳回申裁定。
2000年9月12日,资生堂为自己生产的"盼丽风姿"高档系列化妆品向中国商标(中国商标网)局提出"BéNéFIQUE"商标的注册申请,同年11月2日,中国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资生堂的申请。资生堂于是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作出驳回商标复议申请的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的作用在于标识商品及服务来源,是相关公众甄别不同生产者及服务者的依据。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并应考虑地域因素。本案中的申请商标为单纯的法文词汇,引证商标为中文、英文和图形的组合商标,两者在外观上有明显区别。申请商标"BéNéFIQUE"虽有中文含义"吉祥的(占星术用语)",但该含义并不为中国的一般消费者所知晓,亦非常用词汇。因此中国的一般消费者不会将"BéNéFIQUE"认读为"吉祥的",并与引证商标产生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评委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