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吸高抛”是股民炒股的主要手段,但杭州(杭州商标注册)太古工贸公司用这一招搞经营,则是用心不良。昨天,西湖区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00年8月,杭州太古工贸有限公司从农夫山泉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低价购进了1万箱临近保质期的农夫山泉矿泉水。为了高价销售矿泉水,该公司便在生产日期和商标商贴上做手脚,到苍南县某印刷厂印制了一批假冒的2000年奥运版的农夫山泉商标标识标贴和3万余只外包装箱。农夫山泉公司获悉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接到举报后杭州市质监局立即进行了查处。但陈威达于2001年又到台州市某印刷厂印制2001年申奥版的农夫山泉商标标识12万余张,再次被有关部门查获。
昨天西湖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杭州太古工贸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万元,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威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