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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相声演出商标被受理

阅读:224 次 时间:2004-11-15 稿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从商标部门获悉,以“说学逗唱”而深得人缘的“相声”有可能成为独立的专有商标受到法律保护。上周五,全国首例以“星期五相声”为名注册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

据了解,这家申请注册的单位是南城陶然桥南的“红馆演艺工场”,每周五这里都举办相声专场演出,常宝华、范振钰、郝爱民、袁阔成等30余位艺术家都曾在这里献艺,深得老北京人的喜爱。谈及申请这一商标的初衷,这家场馆的负责人闫红春介绍,目前相声事业正面临着艰难的二次创业期,此举正是想利用商标特有的品牌形象提升“相声”这种民间艺术的影响力,把更好的作品、演员以及更多的年轻观众吸引过来。

另据商标部门有关专家介绍,受理“星期五相声”为注册商标的依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但由于相声是中国特有的民间艺术形式,在世界通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并未明确涉及“相声”这一类别,所以只能依据第41大类中的演出、娱乐、现场表演、电视文娱节目等近似项目进行受理。

14日,此举一出,在商标界引起褒贬不一的看法。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该商标中的“相声”一词是我国传统艺术形式的通用名,如果该商标注册成功,商标申请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独占排他的所有权,许多相声演出、音像相声制品等将可能面临相声不能叫相声的尴尬,而红馆这种把“相声”的表演艺术形式作为商标“垄断”的行为似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对此,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认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仅有本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的标志”确实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如果单单是“相声”,这是个通用名,不能被注册成商标;不过,“星期五相声”这个申请商标中的“星期五”具有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因而他预计“星期五相声”作为一个整体,按照法理推断有可能被成功注册。以此类推,事实上,像“张三相声”、“王五二人转”等都可以依据当事人意愿和商标显著性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过,最终是否获得通过还有待商标权威部门依法最终确认。

这位专门代理知识产权的业内人士同时认为,曲艺品种介入商标注册不仅丰富了商标的内涵,同时可以有效提升影响力。如果红馆的“星期五相声”真能注册成功,届时将会被要求或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声”的专用权,别的演出场所照旧可以继续进行相声演出,不过不能使用和注册“星期五”这个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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