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上海商标注册)讯 一起因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而提起的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近日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蒋海新要求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悉,此案系上海二中院受理的首起新类型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蒋海新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注册的域名与飞利浦公司商标十分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遂认定原告注册使用philipscis.com域名侵犯了被告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梁宗阮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