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三家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不久,上海(上海商标注册)和南京(南京商标注册)的读者就将在报纸上看到几家服饰公司的道歉声明,道歉对象都是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经过一年多努力,该公司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终于先后胜诉。
“培罗蒙”“欧罗蒙”不是自家兄弟
“培罗蒙”与“欧罗蒙”,字体相同,字面相近,可这两个十分相似的品牌却绝非“自家兄弟”。“培罗蒙”所属的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是沪上著名的服装制造及销售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早在1981年3月就注册了服装商标“培罗蒙”,“培罗蒙”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欧罗蒙”却与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从2001年2月起,培罗蒙陆续在市场上发现了由江苏(江苏商标注册)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欧罗蒙”内衣产品,该内衣包装袋上“欧罗蒙”三个字的字体与其注册的商标“培罗蒙”完全相同,而且“欧罗蒙”当时尚未被核准注册。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因此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在《扬子晚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
公司名称借用驰名商标也违法
2003年初,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调查发现,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正以“培罗蒙”名义大规模生产批发服装。
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感到,意利培罗蒙与自己从事同种行业,将自己的驰名商标用于企业名称,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和误认,造成对自己的损害,遂将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告上市第二中级法院。
法院认为,依据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禁止淡化驰名商标原则,被告无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培罗蒙”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其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人民币。
选稿:顾昱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高国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