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桂香村食品中心近日把北京市海淀区桂香村食品厂告到海淀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原告诉称,其前身是誉满京城的老字号食品企业,“桂香村”也属原告拥有的注册商标。2003年9月4日,诸多报纸在其版面上分别报道了“经北京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桂香村生产的月饼无生
产日期,不符合规范”的新闻。报道发表后,原告的众多客户均对原告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纷纷向原告退货。原告经调查发现,上述媒体报道所涉及的“桂香村”月饼,均为被告所生产的食品,被告所生产的食品注册商标为“圆明园牌”,但却在月饼包装盒上明显位置上书写有“桂香村”三字,导致媒体报道失实,将原告与被告混淆。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及重大的商业信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