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商标注册)新闻网消息 (记者沈雨霖) 今年5月闹得沸沸扬扬的红旗商标之争的结果已经日渐明朗。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已经正式就“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服务项目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作出批示,批示明确答复:不包括。
记者昨日在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看到了这份批复。该批复明确表示:商场、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其主要活动是批发、零售。而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该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
省工商局商标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此批复,红旗商场使用“红旗”商标是“合法”的。如果红旗连锁仅仅只靠注册了35类商标这一条就指红旗商场侵犯红旗连锁的商标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足”的。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曹世如表示将“坚持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