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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成饮用水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称合法

阅读:382 次 时间:2004-9-15 稿源:慧聪网

慧聪网消息:

人们所熟知的“南水北调”如今成了一种饮用水的注册商标,厂家还在报纸上打出了广告。如果没注意到那个小小的R字,人们还以为“南水北调”提前进京了呢。对此,有律师提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这样的专有名词不宜做商标,借南水北调之名做广告有误导之嫌。

登在北京某报上的这则广告内容是“南水北调饮用水30天内将调入北京”,但在“南水北调”4个字后,有一个注册商标的专用符号“R”。对此,记者采访了丹江口市工商局、湖北(湖北商标注册)省商标事务所、国家商标局和厂家。

律师:南水北调作商标是“误导”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的张本基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商标法的研究,他对南水北调牌饮用水广告提出了疑问。他说,对于像“南水北调”这类已经在人们头脑中有了特定含义的词,不宜作为商标,以免引起误导或者混乱。

“我认为,这条广告就有误导之嫌,因为读者乍一看还以为是条新闻,会误认为南水北调工程提前竣工了呢。”张律师说。

此外,张律师还告诉记者,南水北调工程的行政或事业法人具有“南水北调”的名称权,如果其认为这个商标不妥,与其名称权有冲突,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这个商标。

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只要程序合法就行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南水北调水资源公司所属的丹江口市工商局,该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南水北调”商标是通过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湖北省商标事务所的喻先生告诉记者,我国的商标法没有规定水利工程的名字不可以注册为商标。并且,去年2月21日,国家商标局已经给该厂家下发了《商标注册证》。既然该商标的注册是合法的,只要这种饮用水确实如广告中所说,是取自丹江口,并经过卫生检疫,这条广告就不构成欺诈。“我们不应干涉厂家的合法行为。”

国家商标局综合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说明这个商标的注册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不作评价

对此,记者又采访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水利部南水北调综合组,该组新闻处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对于经营方面的事情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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