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顾商标“抢眼”不考虑社会影响的“抢标人”,今后将难以生存。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新《商标评审规则》将于10月26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的《商标评审规则》针对关于减少重复性规定问题、通过调解处理商标确权案件、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问题等10个经常在评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新的《商标评审规则》规定,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情形可转换适当法律条款直接做出复审决定,不良商标将被提前拿下。
昨日下午,沈阳一家商标代理事务所的商标代理人赵女士对记者表示,“商标评审是在商标注册之后进行的,新规的实施对商标代理机构影响不大,只要商标代理机构做好严格把关,申请商标应该很顺利。”
记者又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了解到,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商标评审规则》自1995年制定以来,于2002年9月进行过第一次重大修改。这次修改主要目的在于适应入世后实施新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需要,尤其是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