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个少数民族名称的“白裤瑶”,却被个人当做商标来注册,日前,“白裤瑶”所在地的广西(广西商标注册)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正式将一份异议申请书递交到国家商标总局,要求国家商标总局不核准“白裤瑶”商标的个人注册。
据悉,“白裤瑶”是瑶族众多支系的一个分支,主要分布在南丹县的里湖、八圩两个乡,有3万左右人口,由于这个民族中的男子都穿着长刚过膝的白裤而称为“白裤瑶”,被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民族之一。
2004年1月20日,广西南丹县城关镇的一位居民,在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名为“白裤瑶”的商标,此商标涉及30类“米花糖、蜂蜜、辣椒粉”等商品及其它类别的商品。国家商标总局经过审查后,于2005年9月7日将初审公告刊登于第990期商标公告上。
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监测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白裤瑶”这个名称中所带有的民族意义,便把信息反馈给南丹县人民政府。
对于“白裤瑶”被个人当商标来抢注,南丹县政府反应很强烈。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认为,将“白
裤瑶”这一民族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是变公共名称为私利独占使用,利用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为其个人赢利服务,恶意掠夺了白裤瑶群众的共同无形资产,伤害了白裤瑶群众的民族感情。
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同时提出,“白裤瑶”能成为南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形象代表,与南丹县政府及文化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及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分不开的,如举办“白裤瑶民俗文化节”等。南丹县政府做强做大“白裤瑶”品牌后,“白裤瑶”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具有了显著性和市场价值。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白裤瑶”能作为商标注册,当地政府及文化部门亦应享有优先权。
12月2日,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接受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的委托,正式将一份异议申请书递交到国家商标总局,要求国家商标总局不核准该居民“白裤瑶”个人商标注册。
据悉,注册商标一般需要三个步骤,即审查期、公示期、异议期,如商标在公示期没有被提出异议,商标便注册成功。由于南丹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已委托该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白裤瑶”的商标注册便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间为一年半至两年时间,所以“白裤瑶”最终花落谁家,大约还要等两年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