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12月2日电(记者德吉)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拉萨啤酒和西藏自治区藏药厂的甘露藏药已于2004年11月12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徐飞介绍,国家为甘露藏药和拉萨啤酒核准的商标名称分别为"甘露及图"和"拉萨及图"。
徐飞说,我区争创驰名商标,旨在加大宣传西藏,让世界了解西藏,提高地方民族产品知名度。同时,争创驰名商标也是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据介绍,目前西藏自治区已获得注册认定的各类商标达711件,4年内翻了一番。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启动工作从2001年开始,到目前为止,被认定为全区著名商标的有30件。
徐飞说,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需得到更高层次保护的商标。它不是一种对企业产品的表彰,而体现于对企业产品的最大保护。也就是说,驰名商标是在全世界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受到最高级别保护的商标。
徐飞还说,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拥有驰名商标的多寡是衡量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凡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拥有一大批驰名商标。"甘露及图"商标和"拉萨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填补了西藏在国内无驰名商标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
据了解,目前我国驰名商标已达424件,其中大多数是东部沿海地区的,西部地区共有49件,其中大多数由四川(四川商标注册)(11件)、内蒙(9件)、重庆(重庆商标注册)(7件)所拥有。现西藏自治区已拥有2件,最少的是宁夏、陕西(陕西商标注册),各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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