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段记”师徒的“段记”商标之争(本报曾作详细报道)在市高院终审判决:师傅赔偿徒弟经济损失10万元。
去年8月3日,“段记”服饰师徒对簿公堂,双方各索赔50万元。据了解,徒弟经营的重庆(重庆商标注册)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记公司”)以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段记公司”)侵犯其注册在第25类的“段记”服装商品商标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江北段记公司称,段记公司的“段记”商标与该公司的“段记”商标是相类似类别中的相似商标,两“段记”商标已形成混淆,自己注册“段记”在先,实际在服装商品类使用“段记”商标在先。段记公司抢先注册于25类的具有影响力的“段记”商品商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市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江北段记公司侵权成立,并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段记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江北段记公司不服,特向市高院提出上诉。市高院在开庭审理后认定,江北段记公司侵权成立,维持一审判决,遂于昨日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