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细”牌注册商标,这一侵权行为,近日受到了居巢区工商局的严肃查处。
日前,居巢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炯炀镇一农民何某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杀虫双颗粒剂,并标注“精细”商标,涉嫌商标侵权。工商人员立即出击,当场查获当事人生产并准备以每吨8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的成品、标注“精细”商标的杀虫双颗粒剂3吨,剩余包装袋9333条,涉案金额5290元,工商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查封。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杀虫双颗粒剂3吨和侵权包装袋9333条,并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