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标都在权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偷'走了!甚至包括很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而且,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商标的现象正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应当引起商标权人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刚刚做完了一项名为《关于非法转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状况调查》的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对记者说。
商标遭窃来势凶猛这项由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广东商标注册)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近年来,不法之徒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商标的现象"暗流汹涌",来势凶猛。"中华"、"爱多"、"皇室"、"妻之友"、"少林"、"武当山"、"WOLSEY"、"联邦圣罗丹"、"金凤"、"向阳"、"狐狸图形"、"巴奇洛"、"托玛琳"、"真马"、"明派"、"夫洛瓦"等国内外商标均遭他人非法转让或许可,当中不乏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涉及商标数目之多,范围之大,令人震惊。而"偷盗者"手段花样百出,也令商标权人"防不胜防"。
廖俊铭说:"这是我们继联合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知名网站商标注册与保护状况的调查》后,独立进行的又一专项调查。如果说先前的那项调查因披露新浪、阿里巴巴等100家网站商标遭人抢注而引起连环震动,那么,这项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则更令人震惊和心悸。"
根据已经掌握的资料,廖俊铭向记者介绍了商标被非法转让最常见的若干种情况。
作案手段花样百出有的商标在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情况下,被私下办理许可使用,如"爱多"、"IDALL"等商标。有的在企业破产清算前,原企业职员违反《破产法》,私下转让给第三者,如"中华"等商标。有的违反双方协议,私下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如"少林"等商标。有的企业是"内鬼"作怪,股东私下将商标转让给自己另立的公司,如"联邦圣罗丹"、"托玛琳"、"真马"、"夫洛瓦"等商标。还有的国营或集体企业破产注销登记后,原企业负责人成立同名企业冒名顶替,将商标转让给自己或第三者,如"皇室"等商标。有的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将著名商标低价转让给第三者,如"飞鸽"等商标。有的合资人将另一合资方的商标私下转让到自己的企业名下,如"武当山"等商标。有的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后,被许可人私下又将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如"夫洛瓦"商标等。
有的经销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如"妻之友"等商标。有的出口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并转让给外国的公司,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再销往外国,并提起涉外诉讼,如"向阳"等商标。有的私下将他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转让到自己国内公司名下,禁止国内原商标权利人的产品再销往该国,如"金凤"等商标。
廖俊铭指出,从该项调查中发现,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突出特征是违法者盗用或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权"拿来"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向国内或国外的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的外衣。
"如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由商品的假冒'升级'到商标权的假冒。"廖俊铭不无忧虑地说,"这种情况既涉及合同欺诈,又涉及商标局的备案审查等行为,已经成为商标权利人维权的新课题。"
维权首选民事诉讼廖俊铭同时告诉记者,该项调查资料显示,商标权利人发觉注册商标被他人非法转让或许可后,有的采取民事诉讼来宣告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的无效。如"中华"、"爱多"、"皇室"、"妻之友"、"真马"、"明派"、"夫洛瓦"等商标的权利人均采取了民事诉讼,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绝大多数法院裁定商标转让或许可无效,少数是庭外和解。被告也有上诉的,但是少有"翻案"的。
但是,廖俊铭告诉记者,也有部分商标权利人把矛头直指商标局,认为商标局在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使非法转让或非法许可得逞,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明派"等商标的权利人。近年来,这类状告商标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达数十宗。
廖俊铭认为,事实上商标权利人期望的"审慎审查",距离法律赋予商标局的法定职权、手段、能力相去甚远。法律并未规定商标局负有对商标申请书件和加盖印章、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的权利,同时商标局也没有能力和手段对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申请文件的真伪进行鉴定。
"以行政诉讼解决民事纠纷乃至刑事犯罪造成的恶果,既浪费了行政审判资源,也加重了行政机关应诉负担,而且让行政机关替有过错的民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受害方讨回公道应选择有效的救济途径。"廖俊铭在接受采访时强调。
根据自己从事商标代理10多年的经验,廖俊铭建议,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被他人非法转让或使用许可时,有效的维权途径是首先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相应主张,确定盗用或伪造印章、签名的事实成立,诉请法院恢复原状,并请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同时,可以追究不法行为人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对盗窃者不能手软,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给予追究,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廖俊铭最后这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