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经验交流会上表示,中国正在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制度。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司法保护和海关保护。“中国的工商部门保护商标属于行政保护”李东生说,“相比较而言,中国工商部门更能高速、快捷地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还可以根据举报处理案件,工作更加主动。”
专家认为,我国对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之所以能高效、便捷,关键是做到了保护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发挥工商行政执法网络和条管优势,按照先集中、再统一、后分散的模式,集中时间力量办大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形成快速行动和打防并举的执法优势。
据悉,我国目前正在加快完善商标权行政保护制度,比如建立商标行政执法责任制: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商标行政执法过错要受到责任追究,商标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年终考核制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