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一团园林公司职工高新平拿到了新疆中新商标事务所编号为20050779商标受理证明书一份。这标志着她的优质苹果可以使用“高佳”商标冠名出售了。
八十一团处于中高纬度地区,适宜各类水果生长。该团近年不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果农大力发展林果业,生产出的红富士苹果远近闻名。高新平就是果农中的佼佼者。高新平有六年承包果园的经历,在管理果园的过程中,为使苹果有好的品质,她坚持生态治虫,不喷施农药,上肥都以农家肥料为主,由于精心管理,她培育的红富士苹果甘甜脆爽,逐渐在博州地区小有名气。在团场的优惠政策下,27母果园每年可让她家有六七万元的收入。
在满足之余,有几件事让高新平感到气愤。她连续多次在博乐市发现有商贩以劣质苹果冒充高家苹果高价出售,不仅欺骗了顾客,也破坏了高家苹果的声誉,使高新平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和丈夫商量注册商标为自己苹果“讨个说法”。
从2004年开始,高新平就请人为自己的苹果设计商标,经过多次修改,确定了商标图样。2005年,高新平向新疆中新商标事务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10份,申请商标注册费用2200元。几个月后,高新平拿到了商标授理证明书。高新平之后又花17000元定做了有“高佳”商标图样的苹果包装箱。她说,注册商标既费时间又花钱,但我认为很值。若发现其他人经销和我的苹果同样的名字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图形的,可向当地工商局控告或检举,工商局会责令对方赔偿损失或给予对方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了法律的保护,我再也不用担心别人假冒高家苹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