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山东商标注册)省工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全省范围内保护山东新郎·希努尔集团公司的“新郎”驰名商标权益。
“新郎”商标继2000年被认定为山东省驰名商标之后,2004年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以来,市场上特别是外地市场出现侵害新郎品牌企业权益的不公平竞争现象,特别是部分鞋类等经营企业将新郎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给公众造成欺骗误解;也有的未经新郎公司授权同意和工商机关核准,擅自设立“新郎”字号的连锁店等。
山东省工商局在此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重点放在登记关口上。一是在全省企业登记工作中,凡使用与“新郎”商标相同或近似字体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一律不予核准;二是新郎公司在各地设立的控股、参股公司和连锁店、分支机构经公司书面同意,可以申请使用“新郎”作为字号。未经公司授权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同时,要求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假冒新郎服饰产品行动,必要时实行全省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保护好新郎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山东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目前各地工商机关对侵害新郎驰名商标的情况进行探入调查摸底,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并赴郑州、濮阳、商丘、临沂等地打假,先后查获假冒“新郎希努尔”西服290套,假冒“新郎希努尔”眼镜390副、镜片2560片、皮鞋270双、休闲装11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