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州商标注册)12月29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浙江商标注册)温州一家企业在没有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仿冒生产“LV”皮包6000余只。这起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连某近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介绍,温州人连某于2005年3月伙同叶某、程某(均在逃)和吴某(另案处理)在浙江省永嘉县租得厂房,开设了一家服装皮件厂。同年7月,连某等人在未取得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连某负责购买原材料和假冒的“LV”商标标识,擅自仿冒生产“LV”皮包。
2005年7月,温州质监部门根据线索在连某的服装皮件厂查获假冒注册商标“LV”的皮包6389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447.68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这一案件被移交至温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几天后,连某被抓获归案。
据连某交代,这家服装皮件厂由叶某和程某出资成立,他主要负责管理日常生产和采购原材料,吴某负责驾驶运输,假冒“LV”成品皮包的销售则由叶某和程某负责。
检察机关认为,连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赵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