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工商局民乐工商所依法对私自印制商标标识的凌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凌某处以罚款4700元。
凌某系民乐镇居民,前几年在广东(广东商标注册)打工,学会了一些印刷技术。总是想自己做老板发大财的凌某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开起了地下印刷厂,私自承揽印制商标标识。民乐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端掉了凌某刚开业不久的“印刷厂”。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工商部门依法对凌某无营业执照印制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并做出了罚款4700元的处罚决定。
面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凌某悔不莫及:“本来想学些本领回来捞些快钱,没想到工商部门这么快就来了,这回连老本都亏了。看来想发财还是要多学些法律知识才行。”(庞妮罗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