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吉林(吉林商标注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管中心获悉,将“二人转”注册为“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的商标是不可能获批准的。
据了解,2004年2月10日,黄某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0类“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闻讯后给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姜昆写了一封倡议书,我省著名二人转表演艺术家董玮、闫书平、闫学晶表示要用法律手段恢复“二人转”名誉。2005年12月,“二人转”向文化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2月8日,本报刊发《打响“二人转”保卫战》一文,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14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对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二人转是发源并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广泛的影响。黄某为“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容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所以不可能获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