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年 3 月 7 日,欧 洲 法 庭 总 检 察 长 就 汽 车 生 产 商 欧 普 (Adam Opel AG) 及 玩 具 生 产 商 Autec AG 之 间 的 商 标 纠 纷 发 表 意 见,指 Autec AG 在 其 模 型 车 印 上 Opel 的 商 标,并 无 违 反 欧 盟 商 标 规 定。
原告欧普是欧洲最具规模的汽车生产商之一,多年来一直沿用著名的「圆圈加闪电」商标。这个商标于1990年在德国注册,适用于多种产品,其中包括玩具。
辩方AutecAG生产Cartronic品牌遥控模型车。欧普发现该公司有一系列的模型车是以欧普AstraV8Coupe车系为蓝本,更印有欧普的商标,却标示为AutecAG及Cartronic出品,因而状告AutecAG。
总检察长认为,玩具模型车生产商在复制真车时,把真车的商标印在模型车上,并无触犯欧盟的商标法例。玩具生产商(即AutecAG)本身的商标在模型车、包装及产品说明上均清晰可见,故此消费者不会把模型车与欧普的车系混为一谈。再者,AutecAG只不过是遵照模型业的要求,在模型车中尽量复制原车的细节。
假若欧洲法庭的法官作出裁决时跟随总检察长的意见,则模型生产商将可继续制造以现有品牌汽车为蓝本的模型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