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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宅”商标遭私人抢注

阅读:116 次 时间:2006-5-24 稿源:半岛都市报

 本报 5月 23日讯(记者姜振海刘兆球)今天上午,“山东(山东商标注册)省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潘江业向记者反映,“北宅”商标在今年5月14日就被本市一名市民成功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其中包括北宅樱桃在内的10种产品。为维护广大果农及樱桃加工企业的正当权益,目前,北宅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已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

“通过举办节会等形式,北宅樱桃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已经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现在商标被人抢注,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原产地和产品品质的认识产生混乱。”潘江业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北宅樱桃”商标已被本市市民金某抢注,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据介绍,拥有了“北宅”商标以后,该市民有权利在其申请产品种类前面加上“北宅”字样,即使是非北宅所产的外地产品也不违法;同时,持有人还可以打着“北宅樱桃”的名义进行宣传,造成种种误导,这对当地经济发展来说相当不利。而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现,被批准的“北宅”商标可在自然花、活动物、新鲜草莓、鲜葡萄、西瓜、苹果、樱桃、桃、梨和新鲜蔬菜10类商品上使用。

对此,国家商标总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人提前申请“北宅”商标的前提下,该市民的申请完全符合正规的申请程序。据北宅街道办新闻科一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街道办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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