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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啤重烟争抢龙凤呈祥商标

阅读:156 次 时间:2006-6-2 稿源: 重庆晚报

本报讯重庆(重庆商标注册)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是同处一城的烟酒大腕,可为了“龙凤呈祥”啤酒类商标的注册与否,两者反目。近日,重啤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答辩书,终于将这起闹了大半年的商标纠纷曝光。据悉,中法合营的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也被卷入其中。

2004年2月,重啤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龙凤呈祥”第32类商标,其使用商品主要

有: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无酒精果汁,矿泉水,苏打水,可乐,纯净水等。去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该申请并公示。眼看重啤新注册商标即将到手,半路却杀出两个“程咬金”。

去年9月,王朝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希望驳回重啤的申请。理由是,早在1984年王朝即注册“龙凤呈祥”第33类葡萄酒商标,而旗下“王朝”是中国驰名商标,重啤申请注册的“龙凤呈祥”第32类商标与第33类商标使用商品都是酒,此举属恶意攀附。

随后,去年11月,同城企业重烟又对重啤的申请提出异议。重烟在异议书中称,“龙凤呈祥”是该公司主打品牌,创立于1996年,并于1999年在第34类卷烟等商品上获得商标专用权,2000年成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啤申请注册的“龙凤呈祥”商标虽在服务分类上与自己先前获得的注册商标不同,但两者的中文汉字却完全相同,再加上烟、酒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功能、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实际上属于类似商品,一旦准许注册,容易混淆。据此认定,重啤此举是模仿和抄袭。

对王朝、重烟的商标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先后受理,并于今年4月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重啤在30日内答辩。为成功注册新商标,重啤于上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答辩书。

针对重烟的异议理由,重啤在答辩书中称,“龙凤呈祥”是中国人广为使用的成语词汇,不存在“复制、模仿”,有关商标档案也显示,“龙凤呈祥”商标多达42件,与之相关或相近的更多达2000多件,其权利人并非全是重烟。而在烟、酒是否是类似商品的问题上,重啤认为,烟和啤酒分属第34类、第32类,属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别,不存在类似,而且重烟持有的“龙凤呈祥”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不享有跨类保护的权利。对于王朝的异议,重啤的答辩基本类似。

业内称,商标纠纷要解决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因此重啤、重烟、王朝对“龙凤呈祥”的商标之争将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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