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种子公司第三门市部就其侵犯合肥一化工企业商标专用权一事在当地电视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枞阳县法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是合肥市一家化工企业,生产淝河牌杀虫剂,被告系枞阳县种子公司下属的第三门市部,销售农作物种子及农药。2005年5月至8月,被告多次从安庆某经销商处购进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淝河牌18%%的杀虫剂多件,并进行销售,同年8月11日,被枞阳县工商局查获,并对被告进行了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侵权事实存在,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原告放弃要求原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1元的的诉讼请求。
